一、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学校内各项财务工作,接受学校董事会和上级业务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重庆市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制订和不断完善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认真严格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使用规定凭据,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三、负责学校财务计划的制订和统计工作,按照规定编制学校年度经费预算,进行财务决算;按时编制和上报财务报表,搞好财务分析。
四、负责办理学校收费项目许可证,公示收费项目,组织和实施学校收费工作。
五、负责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帮助学生办理校园卡。
六、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登记建账工作,督促检查和清理资产使用情况,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七、参与学校经济合同的制订并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按上级规定及时进行财务审计并按时上报,接受上级监督检查。
九、负责财务档案的立卷、归档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财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对财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和奖惩。
十一、完成学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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